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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江裝載機培訓證書查詢,鎮(zhèn)江裝載機培訓證書查詢網
2024-04-08 15:14:47 裝載機 0人已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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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轟動全廣西的“平樂2.9案”?
謝謝邀請。
我對這個事件的看法是,這個梁某平常就囂張跋扈,橫行霸道慣了的,之前沒有受到懲罰,只是時機未到。習慣成自然,不知收斂,終歸會去到它應該去的地方。俗話說得好,"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件事他犯了太多的法,等待他的將是牢獄之災,誰也救不了他。
- 我們來看看他究竟犯了哪些嚴重的法?
- 首先是違反了《交通安全法規(guī)》中的酒駕、醉駕規(guī)定。處罰標準附上。
- 其次他犯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判處標準附上。
- 然后他犯了交通肇事罪。處罰標準附上。
- 最后他涉嫌犯了最嚴重的襲警罪。襲警造成輕傷以下后果的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但是造成重傷后果的,則以雇人傷人罪論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了解了以上這些,是不是大快人心?這就叫作惡多端終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遵紀守法,老實做人,才是處事根本。
對于此類事件造成的嚴重后果,法律法規(guī)必須給出嚴厲的懲罰制度,此人雖然為醉駕,但是其主觀意識清醒,其瘋狂程度令人發(fā)指,不能單獨以交通肇事罪與醉駕來量刑,國家對于此類危險駕駛行為應該定義為刑事案件!造成嚴重的公共危害,此人必須判處死刑,才能對社會上一些此類同等犯罪分子起到震懾與警示作用
剛剛去網上搜了視頻和新聞內容。這個真能算是恐怖事件了,在場的人都嚇破了心膽了。看著視頻都感到心驚肉跳!
僅僅是因為一個小小的剮蹭,盡然能從車里拿出兩根鋼管毆打對方,這是何等野蠻?難道這個路只能你開嗎?就這個小事來講,這個犯罪嫌疑人的性格不僅僅是暴躁而且很恐怖,估計不是白天的話,對方被弄死都有可能了。
在警察到來后,不僅不聽處理還醉酒狀態(tài)下強行開動車輛,一路往前撞擊所有的車輛和行人,而且民警為了阻止開車還被掛在車門外,這是何等的喪盡天良!一路十幾輛車被撞,就連出警的巡邏車都被撞的面目全非,出警人員被撞受傷。從個人感覺這不僅是襲警,也不僅僅是妨礙公共安全和妨礙公務,而是恐怖事件!
此人平時的品行自然不端!為了一點點小事竟然能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大災難,損壞車輛無數,致人命于不顧,就是一個十足的暴徒!恐怖分子!就是算故意殺人都不為過。
對于這樣的暴徒必須嚴懲,還當地一個安寧,給民眾和警察一個完滿的交代!
還好,現在已經拘捕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罪名是尋釁滋事罪,妨礙公共安全罪和妨礙公務罪。我覺得還應該加個襲警和恐怖襲擊罪那更合適!對于這樣的人真的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了!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并“關注”,祝各位2018行大運!
亡命之徒醉駕大貨車,橫沖亂撞,太猖狂,太瘋狂了!說他是馬路殺手一點也不過分!
案情簡介
2月9日16時許,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男,34周歲,平樂縣平樂鎮(zhèn)馬渭村人)醉酒后駕駛一輛藍色東風霸龍重卡大貨車(車牌號:桂CJ7967)在平樂縣平樂鎮(zhèn)桂江橋頭水岸名都門口對面與一輛綠色農用車發(fā)生刮擦。
酒壯慫人膽,梁某某喝了酒膽大包天!
駕大貨車竟敢喝酒,醉酒后竟敢駕車橫沖直撞,亡命徒什么樣他就什么樣,撞了農用車后不但不好好賠償,反而拿鋼管對農用車主大打出手,跟瘋狗一樣,打了人后,梁某某駕駛大貨車逃離現場什么道德良心這些字眼在他的字典里根本不存在,他的靈魂深處只有卑鄙,無恥,流氓,暴力,無法無天!
公安巡警接警后駕駛巡邏車追趕攔截,梁某某竟然駕駛大貨車將巡邏警車撞到桂江大橋欄桿處造成大橋欄桿斷裂,警車也被他撞壞,兩名巡警隊于桂江中(后被救起)
從來都是司機怕交警,即便是喝了酒,在見到警察檢查時酒都醒了一半,可梁某某酒后駕著大貨車,根本不把警察放在眼里,好像他爸是李剛,不但不接受警察處理,反而跟警察上演了一場警匪追逐戰(zhàn),將警車撞壞,把警察撞入橋下,其犯罪情節(jié)就是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性質惡劣!
龍族社論:酒駕猛于虎 猖狂更可恨
事件概述:2018年2月9日下午,派出所、巡警、交警等,在廣西平樂縣平樂鎮(zhèn)桂江橋上聯(lián)合追擊一肇事重卡大貨車,要求其配合調查,司機拒不配合,并多次掉頭瘋狂撞擊警車及過往車輛。導致多車受損,橋欄桿被撞斷,兩名輔警掉落橋下。整個追逃過程使兩名民警、3名輔警受傷。肇事司機姓梁34歲,起因是,梁某醉酒后駕駛重卡大貨車,在桂江橋頭與一農運車發(fā)生剮蹭,梁某因賠償問題,用鋼管等兇器毆打農運車主,后逃逸。才出現了之前的一幕。最終,梁某被警方抓獲。
由于此事件,過程比較復雜,為交代清楚,可能概述篇幅略顯長,感謝耐心閱讀。
直接表明觀點,肇事司機梁某的惡劣行為,已經觸犯多項法律,應該受到嚴懲。
我們先就肇事司機梁某的惡劣行為,聊兩句:
自從禁酒令頒布后,酒后不開車,已經成為大多數司機的座右銘。而肇事司機梁某卻頂風作案,且他駕駛的還是重型大貨車。其酒駕給他人帶來的危害程度,更是不可小覷。對于禁酒令及酒駕危害,他應該不是不清楚,但依然明知故犯。這,可能也是一些沒有出現過酒駕事故司機都存在的僥幸心理。
從梁某多次掉頭撞擊過往車輛及警車的表現來看,他這種行為,并非完全是酒精作用下造成的。其瘋狂程度表明,他的這些行為,是有主觀意識操控在里面的。一般飲酒、醉酒的人,在受到驚嚇或刺激后,其酒醉程度會減輕不少,神智會清醒很多。所以,他的這些惡劣行為,是酒精加故意的結果。實屬可惡、可恨。
下面從法律的角度來簡單分析一下:
首先,梁某醉酒駕車,已經觸犯了法律。而且,其駕駛的是重型大卡車,屬于營運車輛。
根據我國《道路安全交通法》規(guī)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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